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工程人才培养)中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5   作者:段梅娟

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工程人才培养)中检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门,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相关文件(中工教字〔20161号),现进行2014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中期检查,请项目负责人按时办理有关事项: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42015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及2013年立项的未参加过中期检查的本专项项目应全部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我校参检项目3项:

1. 2013土木工程建造与法律跨学科研究生培养改革与实践研究

项目负责人:土木学院   沈杰

2. 2014基础教育阶段加强工程技术教育的国际科学教育比较研究与实践

项目负责人:学习中心   叶兆宁

3. 2015基于建筑学学科特点的高校产学研体系研究

项目负责人:建筑学院   程泰宁

二、中检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操作
  1.网上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在线填报信息截止日期:201695日。请项目负责人于831日前完成系统填写工作,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到社科处(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12室,52090240),由社科处审核、用印、邮寄。

2.项目负责人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并在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如有重大事项变更的须填报),完成后系统提交、上传。社科处对中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合格后提交教育部。
  3.报送书面材料:(1)《中检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报告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四、其他要求
  1.中检未通过的项目,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且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如仍未通过,将予以撤项处理。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中检的,须在线填报《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经批准后,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2.2013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项。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周一至四)  83795192(周五)  dmeijuan@126.com

  

附件:
   1.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2.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3.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须参加中检项目一览表.doc 

   2014、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项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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