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经费拨款与使用提醒

发布时间:2017-03-31   作者:段梅娟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一、2016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首期经费今年3月初已拨款。占经费总额30%的间接费用(含管理费、绩效支出)部分目前在学校统一账户中,等相关管理文件明确后的才能办理拨款并按规定使用;直接费用部分按照预算正常使用。尾款待结项后才能到款。

    二、教育部项目2016年下达的二期经费、中检经费、结项经费等1月份已全部拨款。2016年立项项目首期经费已办理拨款。首期到款作为直接费用全额下拨;间接经费(含管理费、绩效经费)在二期经费到款时再行办理。

    教育部项目经费作为繁荣计划专项资金,规定当年经费必须当年使用完毕,年底学校依靠上报决算。一月、三月办理的是2016年12月的到款,经协商请于上半年使用完毕。

    三、国家社科基金结项项目结余经费,在间接费用比例(30%)内的,可以作为绩效直接提取(按照规定缴税),不必申请调整经费预算。也可正常使用发票报销,2年内应使用完毕,否则依靠原渠道退回。

  

    统一下达的国家社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经费均集中办理,不需要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入账申请、票据,领取拨款通知单送财务处。社科处统一拨款报财务处入账后,项目负责人即可在学校高级财务平台中查询到个人科研经费到账信息。

    非统一办理经费拨款的项目,则须由项目负责人在社科管理系统中填写提交、打印入账申请,到社科处办理建议负责拨款通知,到财务处办理票据和入账。

  

    拨款信息请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以便及时使用。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