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经费使用、国社开题事项的提醒

发布时间:2017-11-30   作者:段梅娟

关于项目经费使用、国社开题事项的提醒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一、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使用。

    2016年开始,国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省社科等开始设立间接经费。2016年度、2017年度相关项目首期到款已由社科处统一办理(具体拨款见相关通知)。目前下拨的是2016年、2017年相关项目首期到款或二期到款中的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暂存学校集中账户待办。

    1.直接费用中“会议差旅国际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三项一般不得调整预算,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由于目前财务拨款模块设置了助研酬金,拨款时会自动生成一定比例的助研酬金,而社科处按照预算也划拨了一定比例的劳务费,因此助研酬金和劳务费两项之和会超过预算中劳务费的总额。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按照既定预算支付劳务费,报销时将劳务费控制在原预算之内,以免影响结项时的经费决算。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不能用于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成员(研究生除外)的酬金列支。

    2.直接费用中的“数据采集费”,由于缺少正式票据不方便报销,很多课题未作该项预算,但课题又确实需要进行大量社会调研。关于数据采集费用的开支,社科处、财务处近期将制定可行性办法,以便规范管理,又确保正常使用。  

    3.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绩效根据项目研究、完成情况,用于激励课题负责人和成员完成科研任务。绩效将分批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绩效经费本,可以缴税后提现,也可正常报销,报销范围比直接费用宽泛一些。绩效分配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

     根据相关管理文件规定,除部分栏目的预算要上级部门核批外,一般的经费预算调整归责任单位自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该认真执行经费预算,如研究过程中确有预算调整需要,须在财务处下载填写经费预算调整申请,经所在院系、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批准后,可以校内调整。

  

    二、国家社科基金开题

    社科处10月16日在公告栏发文部署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单列项目)开题工作,由各课题负责人召集开题研讨会,提交书面《开题报告》,11月15日完成。请尚未完成开题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尽快落实,12月中旬社科处将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开题情况,研讨落实开题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明确项目管理各环节的要求。  

      11月发布的2017年度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开题工作,由各课题首席专家负责落实,确定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特邀专家后,报送社科处。开题会议报道、《开题报告》等由社科处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重大项目开题会一般应于立项后2个月内完成,并尽量提高开题会议的开放程度。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dmeijuan@126.com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