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作者:段梅娟

  

 

各有关院系、科研机构,各有关部处、直属单位:

 接教育部办公厅通知(教办厅函[2017]62号),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开始申报,起止时间为201713-35日。本年度设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和其他类别课题。现转发相关文件(见附件)并通知我校申报主要事项如下:

 一、重大、重点招标课题

  1.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5个重大招标课题,20个重点课题(见附件《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名称必须与《课题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入围后须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   形式进行研究。重大课题资助额度50万元、重点课题35万元。需参加现场答辩,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

  2.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正高职称,能承担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3.研究周期: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

 二、其他类别课题

  1.其他类别课题包括一般课题(20万)、青年课题(20万);教育部重点课题(3万)、教育部青年专项(2万)。其他类别课题不设课题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2名正高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35日之后出生)。

  3.完成时限:13年。如延期,每次最多1年,最多申请2次。

  4.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

 三、重大、重点课题与其他类别课题的申报要求

  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是国家社科基金单列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能同时申请国家社科、国家自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别科研项目。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国家自科、全国教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3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6.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具体安排:

  1.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或从全国教科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2.申请书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可先签名复印后盖印,全部做成原件);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可全部做成原件),活页6份。

 (2)配套word电子板。

 (3)申报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3.社科处受理正式申报材料时间:201831,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九龙湖校区行政112

  

  联系人:段梅娟52090240dmeijuan@126.com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7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学校审核意见参考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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