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通知
各有关院系、科研机构: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开始。该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版权属于中国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直接以外文写作且全部完成的中国学者的著作,也可申请资助。
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种为主,其他文版也可资助。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
申报成果形式以单本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系列学术丛书也可申报。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资助,或按全国社科工作办要求增加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标识。一般性通俗读物、文学作品等非学术性成果不予受理。
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相关文件:
1.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docx
4.汇总表.xls
二、注意事项
2018年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7月3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省规划办受理截止:9月25日。学校社科处受理截止:9月21日。
1.申请资格,详见公告
2.申请形式
(1)国内出版机构既可独立申请,也可与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人为科研人员的,应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个人申请者资格要求,立项后项目经费由国内出版机构负责管理。
(2)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学术期刊社可独立申请,鼓励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国外科研人员或机构为项目合作者。
(3)国内出版机构、学术期刊社或科研机构申请的,须明确项目责任人。
3.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者登陆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栏目),下载《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申请书》一式7份,(可全部制作为原件,其中1份学院签章供存档),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5份(样章须为核心章节且以外文计2万字以上,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已完成稿全文),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原著著作权人授权证明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3)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5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
(4)项目申请书及翻译样章须附电子版光盘2张。
4、资助经费与项目管理
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全国社科工作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研究、翻译、出版费用并参考评审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审核确定。目前资助标准为:
1.中文著作一般万字万元左右,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学术丛书资助额度视实际情况确定)。
2.外文学术期刊,资助额度为每年40-60万元,每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
3.著作类项目成果翻译或外文写作完成后,须先报全国社科工作办鉴定,通过后才能在国外出版。正式出版后,须将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2套样书及其电子版1份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办理结项手续。
联系人:段梅娟 九龙湖校区行政112室 52090240 dmeijuan@126.com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