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0   作者:段梅娟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办理通知

  

各有关院系、有关项目负责人:

1.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立项项目经费回执已由各项目负责人在全国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系统填报并审核通过,请17个立项项目的负责人尽快报送书面经费回执2份(A3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字)到社科处,由社科处统一用印经省规划办报送全国规划办。经费由全国规划办下达。艺术学、教育学单列项目项目信息请及时关注。

  

2.请项目负责人一周内(824日前)在学校社科科研管理系统“立项登记”中完成新增纵向项目信息登记(基本信息,成员信息与申请书完全一致,经费预算与回执一致,附件上传包括申请书、立项通知书),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经费到校后社科处统一办理经费手续,经费划拨后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学校高级财务平台查询各自到款信息。

  

3.直接费按照预算使用,使用后应及时预约报销;间接费用按总额的5%扣除管理费,剩余部分作为绩效由学校统筹,分2次划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自行分配。首期划拨70%,另外30%结项后划拨。结项后尾款为直接费用。直接费用的劳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题的研究生与课题组临时聘用的科研人员酬金;专家咨询费用于对课题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开支酬金。结项后项目剩余经费2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原渠道退回全国规划办。

  

4.开题工作须在10月底以前完成。开题主要研讨课题研究的可行性,重在清思、聚焦和分工,请项目负责人召开开题研讨会,召集课题组成员对项目目标、重点难点、计划进度、分工安排、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形式等逐一落实。开题会经由社科处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课题组外专家应不少于2人,并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立项项目较多的院系建议由学院统筹组织召开开题会。专家酬金由各项目从直接费用的咨询费中列支

开题会议后项目负责人报送《开题报告》1份(含电子件人),如确有变更需求,请在开题报告中说明,项目年度检查时再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的书面变更材料。

  

艺术学单列项目正在公示,正式立项后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及时在国家社科艺术学申报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经费回执,同时书面打印1份本人签字交社科处存档。艺术学单列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开题工作,上报《开题报告》1份(含电子件)。

  

教育学单列项目负责人及时填写经费回执书面3份,经学校财务处、社科处审核盖章邮寄;教育学项目须根据立项通知的要求及时召开开题会议,《开题报告》、会议照片以及会议报道经社科处审核后邮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有立项项目均须在学校社科管理系统立项登记中填写并上传有关附件,经院系和社科处审核后才能办理经费手续。艺术学、教育学项目有如果有预开票据的要求,需在社科管理系统“入账申请”中填写预开票据申请,冻结相应数额经费号码,到财务处办理资金往来票据并邮寄有关主管单位。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含艺术学) 国家社科开题报告.doc

      2.教育学开题报告教育学单列项目开题报告.doc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负责人名单:

      法学院:孟鸿志、陈洪兵、黄喆、高翔、翼洋、杨洁

      人文学院:许敏、张敏、王华宝

      马院:袁利宏、翁寒冰、杨洋

      经管学院:刘修岩、臧新

      外国语学院:朱丽田

      图书馆:袁曦临

      建筑学院:沈旸

  

附件4.育学单列项目负责人:

      高教所耿有权

      学习中心张光珍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九龙湖行政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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