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经费拨款与使用提醒

发布时间:2018-10-09   作者: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一、到款查询:2018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首期经费已由社科处统一拨款报财务处入账。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学校高级财务平台或校园门户的“纵向项目”查询科研经费到账信息。艺术学、教育学单列项目经费办理另行通知。

    二、拨款情况:1.本次重点项目首批到款33万,其中直接费用到款22.5万,劳务费按各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回执确定数额划拨;间接费用10.5万,其中扣除管理费1.75万,剩余8.75万为课题绩效,此次办理划拨70%,即6.125万,剩余的30%待项目结项之后办理。2.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首批到款19万,其中直接费用到款13万,劳务费按各人经费回执确定数额划拨;间接费用6万,其中扣除管理费1万,剩余5万,此次办理划拨70%,即3.5万,剩余的30%待项目结项之后办理。项目尾款待项目验收结题后拨付;如果项目因故被终止,项目剩余经费必须原渠道退回。

    三、使用提醒:请执行2016年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预算规使用经费。结项时提供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经费支出清单。特别提醒:

    1.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用于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

    2.直接费中的印刷出版费,不能报销论文版面费,可以用于阶段性成果著作的出版,但不能用于最终著作成果的出版(必须通过鉴定成果才能出版);

    3.间接费用的绩效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可以扣税后提现),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绩效本编号:93+院系代码+项目负责人一卡通号后五位)

   4.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社科处和财务处审批;如需调增得报全国规划办批准。其余如确实有需要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预算调整申请向社科处和财务处报批。

    四、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尾款2年内应使用完毕,否则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