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作者:李建梅

关于做好我校2018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各相关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我校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7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6 年立项、未通过2017 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7 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将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处审核。

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 份。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处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材料包括: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 份。一般项目的结项由学校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 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截止2018 7 31 日,立项期满5 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请各相关院系于2018 12 18 日(星期二)前,将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至社科处。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需要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以上三类材料各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院系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和上述没有院系签字盖章的材料装订在一起,其中年度检查报告书要求盖好财务处的印章),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1份发送至社科处denglijianmei@163.com邮箱。

一般项目需要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1份发送至社科处denglijianmei@163.com邮箱。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需要报送的结项材料: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以上三类材料各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院系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和上述没有院系签字盖章的材料装订在一起,其中结项报告书需要财务处签字盖章),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结项报告书》和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1 份发送至社科处denglijianmei@163.com邮箱。

一般项目需要报送的结项材料: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上述材料需要院系签字盖章),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一般项目《结项证明》(附件7)和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8)报送社科处,《结项证明》和汇总表均需提交电子版1份发送至社科处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

校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联系电话:83793762,办公地址:四牌楼校区119 室,电子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

我校结项名单——20162015201420132010年省教育厅项目

2016年:

1)、重大重点项目及基地重大项目2人:冯伟、沈亚丹

2)、一般项目3人:罗涛、王骏、华苏永

3)、专项项目3人:刘岚、张明杰、郭锋萍

2015年:

1)、重大重点项目及基地重大项目3人:欧阳本祺、周勤、马向真

2)、一般项目1人:郭城

3)、专项及教改项目4人:王绍灵、陈波、朱善华(王学华)、侯岩(金曙)

2014年:

1)、重大重点项目及基地重大项目1人:李启明

2)、思政项目3人:邱峰、李花、成曦

3)、一般项目14人:陈吉凤、陈硕、姜余、刘萍、邵争、张顺、赵驰、虞青松、刘红、张雪莲、廖静如、郭娜、马青、杨东

4)、专项项目2人:李吉海、汤顶华(2013年)

2010基地重大项目1人:王廷信

我校中期检查名单——2017年重大重点项目、2017年一般项目

1)、重大重点项目9人:陈健、陈志斌、陈洪涛、刘新旺、吕鸿江、武忠、臧新、袁曦临、高广旭

2)、基金指导项目6人:杨明芳、李慧芳、石明兰、洪程、张乐、王学琴

3)、专题研究项目1人:姚羚羚

附件:1、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2、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3、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4、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5、附件5.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6、附件6.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7、附件7.结项证明.pdf

      8、附件8.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 .XLS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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