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作者:李建梅

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社政函﹝201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2020年)》(苏教社政〔20129号)精神,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提升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优秀社科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优秀社科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需求。

2.优秀社科创新团队原则上应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依托,有良好的建设条件和内外部发展环境,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应具有明显的行业领域优势,较好的校外合作资源。
  3.优秀社科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成果,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凝聚力,在创新团体和本领域中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应是申报学校的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196011日以后出生)。
  4.优秀社科创新团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原则上3—10人。其中,中青年成员应占有一定比例。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较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和社会服务能力。鼓励团队积极吸纳优秀中青年成员,吸纳本领域优秀学者和优秀实际工作者作为兼职团队成员。
  5. 优秀社科创新团队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产出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
  6. 已入选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省委组织部创新团队计划和省教育厅“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的,不得重复申报。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评审与管理办法》(附件1)。
二、申报限额
  优秀社科创新团队每两年申报一次,每次评选10个左右,因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每个院系原则上限报1个。学校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然后确定我校推荐申报项目。我校本年度限报1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认真研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评审与管理办法》,规范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申请书》,于323日(周一)前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及其附件材料1套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电话:83793762电子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办公地点:四牌楼校区老图书馆119房间。


  附件:1.附件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评审与管理办法.doc

        2.附件2 2015创新团队申请书_distributed.PDF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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