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指导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10-04-15浏览:1085

 

省教育厅2010年度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指导项目申报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门:

  2010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开始申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项目研究应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思想理论研究、建设与创新,有利于服务和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
  2. 2010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确定以下重点研究领域: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江苏实践研究;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江苏实践研究;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
  (6)国家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与本学科相关的重要实际问题、理论与对策研究;
  (7)相关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研究。
  在重点开展上述领域研究的前提下,项目申请者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行拟定相关研究课题。
  3.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程度与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
  二、申报条件和课题类型
       1.
一般在2年内完成课题(至2012年底),提交成果的方式应具有可考核性并注意标注。
  2. 项目第一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每个申请人限报一项。本项目重在扶持青年教师开展科研,特别规定:①教育厅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②近两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③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 我校限报指导项目,限额35项,由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额度为每项0.5万;同时继续设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须为各高校专职辅导员(包括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任职年限满一年以上,由学生处与社科处共同审核同意方可申报,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限报5项。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并向院系提交《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配套电子文件,学科分类务必严格按照2009年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

2.院系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列顺序。在《申请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一栏填写院系具体评审意见,由科研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申报情况一览表》排出本单位评审顺序,加盖院系公章。《申请书》和《一览表》及电子文件由院系科研秘书集中报送社科处(辅导员专项申报材料经由学生处审核;机关人员申报材料可直接送我处)。

3.社科处统一审核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受理截止时间:427(星期二)。

联系人:李建梅   83793762  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 1.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xls

 

 

社科处

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