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助司法 审判现代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开题会隆重举行

时间:2018-01-17浏览:1579


  


2018112日上午,我校在四牌楼校区榴园宾馆举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开题研讨会。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作为首席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刘练军教授作为特邀专家出席会议;东南大学社科处处长陈志斌教授、副处长甘锋教授,项目成果办公室主任段梅娟副教授出席会议;东南大学数学学院院长曹进德教授,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漆桂林教授、张柏礼副教授、崇志宏副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高歌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了开题报告会。东南大学法学院与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开题研讨会。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主持。

  

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刘艳红教授首先报告了课题总体研究情况与计划安排。刘艳红教授介绍了课题的意义和选题背景,如何构建结合法学知识和大数据应用的新时期法院现代化的前沿理论,是国家现代化治理战略的重大难题。现有的司法、法院现代化理论有待深化,缺乏本土性、时代性、互动性;司法大数据研究有待于法学知识(法学理论知识、法学实践知识、法院一线需求)深度融合。刘艳红教授详细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视角、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并对本课题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进行了剖析。刘艳红教授指出本课题创新之处在于问题选择与学术观点、研究方法与分析工具、话语体系三大方面,强调本课题研究的总体问题在于把科学技术驱动的法院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发展之路结合起来;推动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质提升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案件审判、判决执行和司法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强调大数据技术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中的引领与带动作用。课题拟解决的前沿理论,中国模式,技术路线,战略规划,创新路径,支撑生态六大核心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从构建法院现代化中国路径的视角出发,把科学技术驱动的法院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发展之路结合起来,探讨如何在依托法学经典理论、尊重司法固有属性、回应司法迫切需求的背景下,借助司法大数据的技术推送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从而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战略的实现。

  

  

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基地王禄生副教授、徐珉川老师、冯煜清副教授、陈道英副教授就“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的子课题分别发言。


王禄生副教授就子课题一“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前沿理论”和子课题二“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技术路线与战略规划”研究内容向与会专家作汇报。王禄生副教授指出子课题一是其他四个子课题的理论基础。大数据时代的法院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前沿的现代化理论予以指导。子课题一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和消解司法的固有属性。因此其重点研究内容主要从全球经验、中国路径、困境突破、理论挑战、深度融合五个方面展开。而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法学伦理、技术伦理和技术驱动的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理论正是子课题一的创新之处。子课题二是科技支撑,是典型的法学学科与计算机科学学科的交叉研究。该子课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有技术未能与法学知识、司法需求的深度融合,同时缺乏司法场域的专用核心技术和司法大数据技术方案。重点研究内容主要从技术视角下域外司法大数据研发的现状考察、技术视角下中国司法大数据研发的问题归纳、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大数据技术开发的原则、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数据技术路线和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数据战略规划等五个方面展开。其研究价值在于全面梳理域外国家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技术路线,系统归纳中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中国司法体系的特色形成了高低搭配的技术路线与阶段方案。



徐珉川老师就子课题三“审判体系现代化的创新路径”研究内容作报告。子课题三属于课题的实践应用部分。大数据驱动实现的审判体系现代化,就是要借助大数据技术及其在司法场域中的应用,进一步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的深化发展,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精确高效的审判业务全方位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体系。该子课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对审判活动全局性的合理规划,在宏观层面上对不同审判机关间的整体运作和协调加以体系化的调配和监督;二是针对个案审判活动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科学管理与有效监督,实现个案裁判层面的司法公正;三是在司法审判活动的具体应用场景中,立足于案件诉讼这个法院核心业务,对相关审判人员加以科学配置,并提供完善审判资源保障,建立完善的审判活动动力机制。围绕这三个问题,子课题三设定了大数据驱动审判体系现代化改革优化的内在要求和整体目标、大数据驱动的案件管辖和审级监督体系现代化路径、大数据驱动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现代化路径、大数据驱动的审判人员配置和审判资源保障体系现代化路径和大数据驱动审判体系现代化改革优化路径的实施方法等五大部分内容作为研究重点。



冯煜清副教授针对子课题四“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创新路径”进行汇报。子课题四主要解决实践运用问题,其创新之处就在于真正打破学科壁垒,有机结合法学和计算机科学研究视角。子课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如何理解大数据驱动的审判能力现代化?二是如何运用具体的大数据技术实现审判能力现代化改革?三是如何落实和保障大数据驱动的审判能力现代化改革?子课题四将从司法信息化视角下的审判能力现代化理论证成、大数据驱动的案件审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路径研究、大数据驱动的裁判执行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路径研究、大数据驱动的诉讼服务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路径研究和实现审判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路径的保障机制研究等五个方面展开研究。




陈道英副教授报告子课题五“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支撑生态”的研究设想。子课题五将在解构支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生态体系基础上,运用系统分析、比较研究、交叉研究的方法,围绕数据、技术、应用于安全四个关键词,从制度完善、模式创新、政策推进、立法保障层面开展研究,完善生态系统的各项功能与环境,从而促进生态系统的繁荣发展。重点研究内容包括支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生态网络系统构成、区域联动与部门协作要求下的司法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技术攻关导向下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创新协作平台、服务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应用产品产业化推进政策和面向司法数据安全与数据资源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研究的目标是全面梳理支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生态网络体系系统构成与运作机制;系统总结我国在司法数据开放共享、技术创新主体、产业化推进政策以及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实践成果、存在问题和制度需求;构建实现数据、技术、应用与安全协同发展的生态支撑体系建设理论,丰富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法治保障体系;为部门制度协调、创新人才组织、产业政策制定、安全立法保障提供全方位的理论支持和实践引导。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主持开题评议。与会专家们分别对课题汇报及开题报告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了该项目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同时也就开题报告中的不足之处与课题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刘练军教授表示课题汇报让其获益良多,同时指出开题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子课题标题与课题名称结合不够紧密,凸显大数据这个研究背景;二是重大课题如何更好的与现行法律紧密结合?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第一个依据就是我们的宪法,审判体系改革要高度结合现行法律的变迁,比如我们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监察法等。课题研究一定要和法律规范紧密结合,只有这样,我们的研究才能经得起现行法律的检验。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教授谈了三点看法,一是课题本身具有强烈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意义非常重大;二是课题开题报告研究思路清晰,体系化强,进度安排合理,221模式十分明确。前两个子课题构成整个课题的研究基调,接下来的两个子课题是课题的重中之重,最后一个是一个科技支撑。三是课题队伍呈现年轻化特点,这也正是大数据研究所需要的。杨教授也提出了相关建议:第一是课题研究要把公正、高效、权威、文明贯穿始终,大数据如何推动公正审判等等都需要在课题中予以体现;第二是要进一步挖掘研究审判体系的内涵和过程;第三是要进一步挖掘研究审判能力要素;第四是加强子课题二和子课题五的深入研究,并且把研究成果贯穿整个课题研究始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围绕子课题做了简要评议。对于子课题,胡玉鸿教授认为若是题目改为“大数据对现代司法的总体影响”是否更佳,现代化非单纯的技术化,技术化仅是现代化的一个内容,现代化核心就是人的现代化,要加强审判长、法官现代化建设。此外现代化还包括制度的人文化和审判的朴实化问题。对于子课题二,胡教授指出传统问题需要在新背景下进行新思考,包括司法的科学性和人文性;技术理性和认知理性的关系处理;大数据处理问题的“能”与“不能”。整个课题是从便于审判的角度设计,希望为当事人设计更为便捷的制度体系,但同时应该设计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检索系统,不仅有利于审判,也有利于法学研究。从判例角度来说,把经典判例纳入检索系统,有利于帮助法官更好的思考。最后要打造中国传统语言的文书模式,使中国的裁判文书更加规范。针对子课题四,胡玉鸿教授认为审判能力用“提升”更为合适,而审判能力本身包含法律思维、内在能力、外在能力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认为此课题应该关注以下问题:第一,大数据要与当下的司法改革更加紧密结合,大数据如何推动司改,特别是司法改革中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问题;第二,关注大数据在综合配套改革中的推动作用,比如法院内设机构的改革问题;第三,与法院在改革中关注的重大问题相结合,比如员额制实行之后院庭长的监督问题、大数据对解决送达难和执行难的问题的帮助、通过大数据如何提高庭审效率,使庭审便利化和高效化,以及大数据对审判亲历性是否有影响等等。同时指出大数据与各个子课题的关系,对大数据的界定放在第一个课题中阐述更佳。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院长曹进德教授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课题方向,认为现今理科文科化,文科理科化,文理科之间联系密切的趋势日益加强。工科的关键技术和司法大数据法学的结合是非常好的一个课题方向。通过司法大数据可以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们的审判体系。曹进德教授从理工科角度分析,认为此课题中工科技术和法学知识的结合是有加强空间的。子课题分析了大数据给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所带来的便利,但缺少技术性的分析,如何将大数据的技术方法等运用到审判问题中去,应进一步深化和具体。



  

 

开题会组织有序,现场气氛融洽,与会专家形成良好互动。通过开题研讨,课题组进一步明确了课题研究的方向、范围、重点、计划和预期成果。课题组将通过系列研究构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前沿理论,凝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模式,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大数据技术路线与战略规划和大数据驱动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创新路径,努力推动司法管理体制与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助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战略的实现。      (法学院2018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