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拨2022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第一批经费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2〕77号)。社科处已办理各有关项目的经费拨款,统一报财务处入账。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学校高级财务平台查询具体到款信息。
拨款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1年立项项目二期经费。我校共十一项:
1.沈永俊 到款4万,办理为直接经费;
2.郑赛那 到款3万,办理为直接经费;
3.常腾原 到款3万,办理为直接经费;
4.王蓓蓓 到款4万,办理为直接经费;
5.汪敏达 到款4万,办理为直接经费;
6.庄亚明 到款4万,办理为直接经费;
7.付 晓 到款4万,办理为直接经费;
8.崔之进 到款5万,办理为直接经费;
9.吕秋琳 到款3万,办理直接经费1万,间接经费2万(此次划拨绩效1.4万);
10.靳海鹏 到款4万,办理直接经费2.2万,间接经费1.8万(此次划拨绩效1.26万)。
注:间接经费绩效划拨至项目负责人的绩效本,编号为:93+院系编码+负责人一卡通后五位
二、2020年立项项目三期经费。
曲栩到款2万,办理为直接经费;
注:由于我校繁荣计划专项经费执行进度较慢,本年度教育部综合结转资金体量,压减国库拨款,故对于经费使用率较低的项目,暂缓拨付课题经费。
三、后期资助项目结项经费。我校共一项:
刘启川到款2万,办理为直接经费。剩余绩效已划拨。
四、评审费。共分为三类:
1.2021年攻关立项评审费
2.基地测评通讯评审费
3.2021年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评审费
注:评审费已以酬金形式发放给各位评审专家,如有疑问可与社科处联系。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