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接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132号文件,根据经费管理要求,请各院系、智库基地组织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实施情况总结和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内容
1、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附件1:2021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成果汇总,和附件2:2021基本科研业务费案例分类汇总。附件1的主要成果汇总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成效、学术期刊论文、专著成果、省部级以上成果获奖、授权专利(项)其中发明专利(项)、后续获得纵向项目情况,都为必填项,没有则填写无。附件2的案例分类汇总主要包括:科研培育案例、青年人才培养案例、自主选题典型案例、优势方向和团队培育情况、社会服务贡献情况,都为必填项。
2、请2021年受助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表中具体要求完整填写,务必准确、认真填写自受助以来取得的各类成果,总结及具体填报情况将作为后续预算资金安排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3、请各院系、各基地9月5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主要成果汇总表和案例分类汇总表,纸质版(院系审核盖章,一份)送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10,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denglijianmei@163.com。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联系电话:83793762,52091369,办公地址:四牌楼校区老图书馆119室,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10室。
社会科学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