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9   作者:段梅娟

          社科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机关各部门: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课题指南》、《申报公告》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是提高社科研究水平、争取发展资源、提升学校科研实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院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广大教、科研人员精心选题,严密论证,科学整合,积极申报。现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1.申报者应上网查阅《课题指南》、《申报公告》及《申报通知》等文件,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明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条件要求、选题内容、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2.院系学术委员会务请在申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各院系务必结合本院系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十一五”规划,组织和整合科研力量,精心选题,充分论证,注重选题的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对本院系申报的课题,要认真审核,进行严格的学术把关。为提高申报成功率,院系应充分发动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作为主申请人承担申报项目,鼓励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青年教师与博士后积极申报,鼓励组织跨学科研究队伍进行申报。
  3.社会科学处负责申报工作的全程组织和管理,有计划地进行申报动员、信息交流、专家审读、材料审核、报送以及反馈工作。
  二、项目类别:
  1. 本次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由相应部门另行组织(请及时关注)。
  2.本年度项目类别设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依次为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申请者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助额度,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3.申请人须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只规定范围、方向、重点,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除应用经济学科外,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可申报自设选题。自选题目必须充分论证该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三、研究期限和成果鉴定:
  “基础理论研究”完成时限一般2-3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项目完成时限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一般比基础理论研究时间短一些。期限从立项时间(2009年7月1日)起算,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含三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  
  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和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加分政策。
  四、申报资格:
  1.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时间为准)不能申报新项目。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3.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须由2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课题的参加人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由本人签名。年龄属于青年项目申报范围的教师,建议申报青年项目。
  五、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1.申报者应严格按照要求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申报材料包括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活页》,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2. 我处将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并邀请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预审,提出审读意见。请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活页》草表1份(A4纸),由各院系科研秘书于2月18日之前报送社科处。我处在2月28日之前将初审及专家审读意见反馈给申报者,以供参考并作改进。
  3.个人正式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一式7份(其中1份申请书“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院系主管科研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供存档),活页另行装订,夹在申请书内;配套word电子文本1份。申请材料必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我处受理正式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院系科研秘书务必按时将本单位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申请书、活页、电子文档等)报送我处。机关各部门的申报材料可按上述时间要求直接报送社科处。
        5.有关材料请从相关网站下载: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http://www.npopss-cn.gov.cn/
        联系人:段梅娟  鞠华  83795192  52090240  E-mail:wkba@s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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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