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8   作者:李建梅

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项目负责人:  

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度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任务书》及项目申报中的相关要求,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调研报告;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 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等。  

三、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省教育厅评估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后续拨款的基本依据。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调整资助计划、暂停拨付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1.自立项以来未按研究计划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未取得阶段性进展;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主持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4.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研究经费。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合格的项目拨付项目中期款(资助总额的30%)。凡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的一律不拨或减拨后续经费。

四、材料报送

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2份(其中1份需院系盖章供留存)及其电子版;

2. 《调研报告》1份及其电子版(字数要求以项目任务书的承诺为准);

3. 阶段性成果:由社科处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1套(印件须由社科处审核盖章)上交至教育厅,成果必须标注“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资助”

4. 如有项目研究或课题组成员等重要事项变更,请提交《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2份(其中1份需院系盖章供留存)

5.201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阶段成果汇总表1份及其电子版。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1024(星期一)前将中期检查材料报送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 联系电话:83793762;电子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

1. 附件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0110903.doc

2. 附件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3. 附件3:江苏省高校哲社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阶段成果汇总表.xls

4附件4:我校中检名单.doc

 

社科处

201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