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5   作者:李建梅

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近日已正式下达。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好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

一、年检:

2010年立项项目参加年度检查。检查重点:项目研究进度、中期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变更情况。提交材料:

①《中期检查表》2份,其中1份在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处由院系科研领导签名并盖院系公章,供学校留存;经费栏由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并手写签名。

②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③《中期检查一览表》电子文件发送至denglijianmei@163.com

二、结项:

2009年项目办理正常结项;2006-2008年未结项目列入清理结项,2006年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结项提交材料:

①《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按获准评审书,或者申请变更并经社科处核准的结果填写。项目成果毋须专家鉴定,成果鉴定专家组及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意见仅供不能正式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在验收鉴定时填写。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财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②《终结情况一览表》电子文件发送至denglijianmei@163.com

③最终研究成果一套(如提交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用彩色笔在目录和正文处标出。同时送原件到社科处以便审核);

三、所有研究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四、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任填写《项目变更申请书》并手写签名,经院系科研领导签名,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社科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2006年所有未结项目,如无正当理由,此次检查后仍不结项,一律予以撤项处理,并在今后23年内限制相关项目负责人申报教育厅项目。学校停拨二期经费。

社科处受理材料时间:2011122(星期五)前

联系人:李建梅  83793762    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

一、相关表格:

1、附件1中期检查表.doc

2、附件2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xls

3、附件3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4、附件4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xls

5、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二、2011年省教育厅项目年检及结项名单:2011年省教育厅项目年检结项名单.doc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