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推荐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的函
各相关院系、部门:
现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的函》,请相关院系、部门根据立法咨询员的条件,推荐法学、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新闻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或行政管理学、城市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电子商务、城乡规划、建筑、环保、计算机、贸易或交通管理等专业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在国内国际上产生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所推荐的专家、学者请填写《立法咨询员信息表》,于9月7日前发送电子文件到社科处,由学校审核汇总。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遴选。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聘请为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1、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荐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的函.pdf
200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