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3   作者:段梅娟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社科﹝20183

各有关院系、科研机构,各有关部处、直属单位:

  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开始,起止时间2018123日—312日。为做好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申报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学科范围、项目类别、资助额度、研究周期

 申报学科范围包括25个学科(见2009年公布《学科分类与代码》;一般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拟研究课题,申报课题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项目类别有: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自筹经费项目(自筹校外经费不低于8万元,须附财务处提供的经费到账凭证等复印件);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特理论、高校思政、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教育廉政理论等,申报组织另行通知);项目研究周期3年(研究计划可从201871日开始拟定)。

  三、申报条件
    1.作为负责人每人限报1项(含各类专项任务)。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教师可申报规划项目;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可申报青年项目(注:教育部青年项目对课题组成员没有年龄限制)。申请人可以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

 2.博士后可以申报。申报人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本人基本情况、申报课题以及出站后项目管理安排,经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如出站后仍在高校工作可按规定申请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经过双方学校盖章后报送教育部审批;如不在高校工作则由我校继续负责项目管理。

 3.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或港澳台教师可以申报。申报人请到人事处开具人事证明,经社科处发传真至010-58803011获得同意后,索要专门的《申请评审书》电子文件然后填报。

4.作为成员参与课题申报没有限制次数。成员应该实际参与研究工作,从实际出发,建议一般不超过2项。成员35人较为合适。拟定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手写签名。对课题组成员的年龄 、职称、职务、国籍等没有限制。证件号填写身份证号、台胞证号、港澳通行证号、护照号等有效证件号码。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

 (1)有在研各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负责人(20171231日前报送了结项材料,且符合结项条件者可以申报);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15年(含)以来被撤销的项目负责人;

 (320162017连续2年申请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4)有在研各类国家社科、国家自科项目的负责人(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5)申请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单列项目)的负责人;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

 (6)申请2018年度国家自科基金的负责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如同时获得立项,则视为有在研国家级项目,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四、申报办法与程序
     1.
网上申报。申报系统见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申请人往年已注册的继续使用,未注册的请在该申报系统中个人注册,注册成功才能网上填报(注意姓名之间不要空格)。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123-312日,系统关闭后不再运行。

  2.下载2018新版《申请评审书》。申报人登录指定申报系统,下载2018年新版《申请评审书》,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以及《申请评审书》内填表提示,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然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

  3.合理预算。根据新管理办法规定,科研经费设间接费用(占总额的30%,包括管理费和课题组绩效)和直接费用(占70%)两个部分

  4.学校审核:我校社科处已注册开通网上审核功能。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传的《申请评审书》先提交到学校管理层面,由社科处审核推荐。社科处重点审核申报资格、内容格式、经费预算、活页是否隐匿相关信息、书面与上传文本是否一致等。如有问题社科处将在系统直接退回,由申请人修改后重新上传。《申请评审书》经社科处审核合格后推荐提交到教育部。312日申报系统关闭,不能再申报、审核、提交。

  5.申报具体流程安排

 (1)申报统计。教育部项目申报不设限额。请各学院广泛动员,深挖潜力,统筹安排。《教育部项目申报汇总表》与《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汇总表》寒假前统计完成并发送社科处。

 (2)研讨评审。国家社科基金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多轮次研讨、评审;教育部项目申报的评审,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社科处制作《申请评审书》模板供申请人参考。

 (3)书面报送。36报送正式书面《申请评审书》。文科院系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其他单位可个人直接报送。在此之前申报人均可在申报系统提交或者报送1份《申请评审书》到社科处,并联系社科处提前审核、反馈,以便修改、完善。

 (4)在线审核。36日—12日,社科处对照书面《申请评审书》在线审核,审核合格的推荐提交到教育部;有问题在申报系统中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上传,同时报送最后定稿到社科处(或者替换有改动的页面)。

 (5)申报材料:《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A4单面打印,左侧2钉装订,顺序为:封面、A表、B表、盖章页(封面之前的2页填写说明不要装订进去)。2份都要有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手写签名。其中1份在“学校审核意见一栏”加盖院系公章,供学校存档。

 (6)统一用印。312日—15日,社科处整理书面申报材料,统一用印、邮寄。

 五、特别提醒:

  1.《申请评审书》分AB表。B表供专家网评,必须隐匿相关信息,可以出现文章题目、期刊名称(出版社名称)与时间以及主持的项目名称,但不能出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等。A表中的项目和成果等信息,评审专家看不到。建议将A表中的项目和成果等信息,精简整合到B表的“前期研究基础”中,以便专家充分了解申请者的前期积累和研究实力。

  2.中检与结项。中检1次,负责人至少正式发表1篇论文;最终成果形式有专著、系列论文(总体不少于5篇,本人第一署名不少于3篇)、研究报告等。最终成果形式可只选1种,也可多选;如果多选,必须全部完成。专著如正式出版、论文如约完成且本人第一署名在SSCISCI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研究报告有相应级别单位出具的正式采纳证明,可以申请免鉴定办结;不符合免鉴定条件的,由5名同行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后才能申请结项。

  3.如获立项,《申请评审书》即为有效协议,如有研究内容、时间、成果、成员或管理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均须在教育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填写《申请评审书》时,研究内容、完成时间、成果最终形式、成员顺序、经费预算等务请慎重考虑,认真填报。

  

 联系人:段梅娟52090240dmeijuan@126.com

  

 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2018@sinoss.net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

    3.2018年申请评审书模板.doc

    4.教育部项目《申请评审书》填写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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