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各有关院系、科研机构: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申报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23日。省规划办集中受理时间截止5月21日,学校社科处受理截止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后期资助项目宗旨、资助对象、资助经费、申报条件、申报办法、出版要求等请查询《公告》(见附件)
我校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资助已基本完成(在职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完成6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等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资助经费:一般为20-22万元(含成果出版费用)。
二、出版要求:
1.最终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按要求统一出版,其他具体事宜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定出版社洽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经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
3.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确定的统一标准,向项目成果出版机构支付。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退休科研人员可以申报,学院应鼓励动员,积极组织。
3.申报成果需由两名正高同行专家或国家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见附件)书面推荐,推荐者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需由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4.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申报;
(8)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四、申报组织:
1.申请人下载并认真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申报成果在规定时间内送社科处。文科院系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报送。地点: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12室。
2.报送申报材料:
(1)《申请书》3份(同时发送word电子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1份学院审核并盖章。
(2)《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发送社科处;
(3)《成果介绍》活页一式6份;
(4)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6套书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5)申报成果参加过以往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填写附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6)电子光盘2张,需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注: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联系人: 段梅娟 52090240 dmeijuan@126.com
附件:
8.新结项管理流程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流程.png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