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8-05-02   作者:段梅娟

    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与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我校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单列项目“十八大”以来(20129月之后)结项出版的成果(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或“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所有在研项目进行了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参检项目共计13项。

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和改进艺术科研管理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发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对相关领域研究的引领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增强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管理—鉴定结项—成果发布的全过程管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层层把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引导广大艺术科学工作者勇于担当,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与民族发展紧紧联在一起,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

本次专项集中检查重点是意识形态。今后将坚持常态化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检报告内容之一。在研项目必须参加年度检查(在申报系统填报,同时书面打印1份报送社科处),每年1015日前经省文化厅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段梅娟20184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