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类别为:1.规划基金项目(不超过7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不超过5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5.专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同时申报(通知另附)。
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24类,详见附件一: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48号)。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以相同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若申报,可重新考虑申报题目。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上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申请者请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有关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查看社科网“申请书使用说明及“个人申报流程”等。 2.申报初审:请各院系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评审书》A、B表各1份统一报送社科处,学校将组织初审。初审意见返回后,请申请者修改《申请评审书》。修改完成后须点击《申请评审书》中的“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
3.务请于
4.网上申报系统
五、其他要求
1.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教育部将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如申请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参考文献,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见解透露申请人及单位相关背景材料),否则作废。
3.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 申报评审费每项100元,请提供经费账号,以便办理转账手续。
教育部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协助申请者正确操作。
社科处联系人:段梅娟 联系电话:83795192 52090240
社会科学处
2009年5月6日
附件1申报通知
附件2 申报网站
附件3 个人申报流程
附件4 申请书使用说明
附件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