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通知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为做好我校相关项目结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时间一般三年,到期不能完成的要填写《变更申请书》。2006年度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应办理结项。结项通过后拨付余款。
二、申请鉴定和结项的条件:
1.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评审书》所约定的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形式相符。
2.一般项目著作类(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须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有应用部门采纳证明;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不能提前正式出版。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资助(项目名称、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认可。负责人须为第一署名人。
3.鉴定和免于鉴定:最终成果须申请并通过专家鉴定。专家组由具有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5-7人,本校不超过2 人)组成,鉴定专家对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独立作出评价。鉴定可采用通讯或会议方式进行;通讯鉴定时,各专家填写个人鉴定表、打分并签名,由社科处汇总各专家意见,出具汇总鉴定表。会议鉴定由组长负责,各专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专家组出具汇总鉴定表并由组长签名。申请办理结项者请提前与社科处联系,以便及时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免予鉴定:一般项目专著正式出版,或在SSCI、A&HCI、CSSCI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以上奖励;研究报告被地(市)级以上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
三、负责人须提前(15天)准备供相关专家鉴定用的材料(《鉴定表》、《评审书》和成果)。
四、最后报送结项材料:①《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②《汇总用专家鉴定书》原件1份以及电子版、《个人用专家鉴定表》。③成果原件三套(未出版的装订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寄样书);④《项目评审书》复印件1份。
免予鉴定的报送:①《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②成果原件三套③《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五、结项办理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办理。欲申请结项者请在9月底完成相关工作,结项材料10月12日前交社科处。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52090240 dmeijuan@seu.edu.cn
附件:相关表格终结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