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数学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0-06-17浏览:416

 

关于组织申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数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门:

 

为增强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实践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国中小学数学教学质量与研究水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特设“中小学数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设立招标课题1项,一般研究课题20项。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相关中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和研究专业人员,针对问题,研究案例,总结经验,寻求规律,突出调查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招标课题资助经费17万元,其他研究课题资助2万元。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3.招标课题题目不得自行修改。一般课题选题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定修改,也可自行选题。申报选题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为中小学数学教育发展服务,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增进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申报者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4.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延期或调整课题组负责人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有助于提高中小学数学教育水平。

5.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3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报送社科处。

6.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k可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其中1份要求院系盖章供学校留存),《活页论证表》7份。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发送配套的电子版至dmeijuan@126.com,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社科处联系人:段梅娟 电话:83795192

 

附件: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2201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数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指南.doc

 

   社科处

                         2010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