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科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7   作者:李建梅

关于组织申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科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门:

 

为增强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实践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国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与研究水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特设“科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自即日起发布,欢迎相关专业人士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相关科学教育和研究专业人员,针对研究先进经验,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模式,完善评价方法,增进教学模式,完善评价方法,增进学生学习兴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调查研究,鼓励教学改革实验。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2万元。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3.课题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进行深化研究,也可自行选题。申报选题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为学校科学教育发展服务,提高教师科学教学水平,增进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申报者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4.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延期或调整课题组负责人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有助于提高大学外语教育水平。

5.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25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处。

6.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直接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阅并下载相关资料。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其中1份院系盖章,供学校留存),《活页论证表》7份,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至dmeijuan@126.com,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社科处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附件: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2201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科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指南.doc

     

  社科处

                         2010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