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校哲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门,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2010年度高校哲科基金项目立项结果由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校哲科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2010〕7号)。我校获指导项目30项。请各项目负责人明确相关事项,按要求办理以下手续:
1.按原项目申请书认真填写项目任务书(如有变更必须在相应栏目中具体说明)。打印1份(用A4复印纸正反打印),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任务书在
2.项目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次年安排中检(负责人至少发论文1篇)。如有延期、最终成果形式及课题组成员变更等,须事先填写变更申请,报社科处批准备案。
3.结项要求:研究成果发表时必须明确标注(内容为“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批准号*******”),成果未标注的不予认可。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教育部CSSCI指定的刊物上发表。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
4.研究经费由学校分两次下拨,结项后拨付余款。
5.请登陆学校“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新增项目相关信息,按照原申请书依次填写成员信息并提交申请书附件,经院系科研秘书和社科处网上审核后,可到社科处办理经费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