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7   作者:段梅娟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检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门,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期检查915截止。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完成项目检查:

一、中检范围:2008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2008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07年上述立项项目,因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获通过,近期不能结项的项目;如本次中检仍不参加或未获通过,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停拨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经费年底下拨。无故不按期中检、中检未获通过的,不再拨付二期经费。不参加中检不能结项。

二、中检内容和要求:

1.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中检要求:至少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注“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批准号**)”字样,未标注的不予承认。如成果已提交待发,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用稿证明。

3.各类项目须按获批准的《申请书》中的项目责任人、研究内容、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提交中检材料外,还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社科司审定。

三、具体中检查材料要求:

1.提交《中检报告书》2A4纸打印,左侧装订,其中1份院系签章供学校留存);配套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或报告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如有变更,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1份由院系签章)。

四、.截止时间:教育部915日,社科处913(星期一)。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检材料,发送配套电子文件。

联系人:段梅娟  电话: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1中检名单.doc

附件2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社   

              201094

 

提醒:教育部每年3月和9月办理项目鉴定和结项。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研究计划和自身情况准备结项材料,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