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年度检查、结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7   作者:段梅娟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年度检查、结项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门,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2010年国家社科项目(含艺术类项目)年度检查工作正在进行。省文化厅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中级主管单位。现将国家社科基金2010年艺术类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每年7-10月份进行)

(一)范围:2009年立项项目,2009年以前在研,1130日前不能办理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

(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年度检查表中“经费使用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核查并盖财务处公章;用印页中的财务审核栏中须盖财务处负责人签名章和公章。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 924经社科处统一审核后报送省文化厅.

.二、结项办理(每年6月底和10月底分两批集中办理)

1.项目负责人向中级管理机构提出成果鉴定申请:

①拟推荐5位鉴定专家(填写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业和研究专长、主要代表著作及成果简介、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送学校社科处,经省文化厅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审审批。鉴定专家须为外单位人员,外省专家至少2名。

2.准备最终成果5套。提交《鉴定结项审批表》6份(1 份学校存档)。

3.省文化厅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的专家审批结果具体联系组织专家鉴定,鉴定时间一般1个月左右。专家反馈鉴定意见。省文化厅向项目负责人通知鉴定结果。

4.省文化厅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提交正式结项材料:①审核无误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②《专家通讯鉴定表》5份,③最终成果3套。如须重新填写《结项审批书》或成果修订,待文化厅通知。

社科处受理结项材料截止:1025日。拟推荐专家信息报送截止:915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表.doc  

         艺术类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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