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门: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至
一、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认真研究《申报公告》《课题指南》,做好查新、遴选工作。鼓励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重要领域、方向与我国文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集体攻关项目,鼓励优势学术资源的整合,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二、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三、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预算比例规定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料费20%左右、差旅15%、专家咨询10%、劳务费10%、管理费重点项目3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预算。
四、申请资格:申报重点项目须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必须在《申报书》中提供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般项目须有副高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申报青年项目(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如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五、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我省文化厅科教处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委托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具体受理各单位统一报送的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其中1份盖院系公章供学校留存),4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七、省文化厅受理正式申报材料时间截止3月10日;校社科处受理正式申报材料时间截止:3月5日。由院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汇总表见附件。
八、所需各种材料均同时在相关网站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