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各院系、部门,各相关科研机构: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开始申报。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1.规划基金项目9万;2.青年基金项目7万;3.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二、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请申请者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围绕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应查阅教育部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1.高校在编在岗人员;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项(含各类专项任务),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3.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上须本人签名)。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者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项目申报”系统,下载2011新版《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上传《申请评审书》。有关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查看社科网“申请书使用说明及“个人申报流程”、“常见问题释疑”等。
2.学校集中受理。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
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完成时间填为2014年12月31日(今年的项目将于2013年中检,中检通过后方能办理结项);请按照规定进行经费预算。额定比例为:①资料费20%以内:②差旅费15%以内:③专家咨询费8%:④劳务费10%:⑤管理费:重大重点3000;一般项目2000;辅导员项目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核算,设备费建议慎填。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须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名称、个人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前期研究基础中可以表明成果名称、刊名或出版社;课题仅限填写申请人主持承担的省级以上课题名称(应注明是否完成),参与的课题不填。
3.项目成果形式和字数请妥善考虑。如选择两种成果形式,最后将以所申报的两项成果形式结项。成果出版或发表须按规定进行标注;著作正式出版或发表2篇以上高级别论文的,结项时可申请免于专家鉴定,否则须由5名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4.AB表分开装订。A表须有参与人本人签名。
教育部各专项任务申报已同时启动,详情另见相关行通知。
社科处联系人:段梅娟 联系电话:83795192 52090240
附件:1.关于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