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3   作者:段梅娟

 

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各相关基地负责人:

接教育厅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111),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教育厅办公室将对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检查。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加强基地管理,科学、 合理下拨2011年度基地经费,促进基地建设与发展。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专职科研编制、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办公、实验和资料室用房及设备的配备情况

3.学校为基地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和科研条件情况

4.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及执行情况

5.基地承担教育厅重大招标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以及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担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的情况

6.  基地专兼职人员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及驻所研究情况

7.  基地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署名单位为相应基地(**大学**研究中心)的情况.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8.  各基地举办全国性或国家性学术会议的情况

9.  基地依托学校是否按不少于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投入数额1:1的比例配套投入经费,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落实情况

10. 基地网站建设情况

11.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购置情况

12. 基地日常工作工作报告和成果简报报送情况

三、 检查进度安排

请各基地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特别是以上重点检查内容,逐条落实,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安排:

1.4月份,基地自查自纠

2.5月份,基地整改落实

3.6月上旬,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抽查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基地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512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2(含电子文件)报送社科处。520我校报送正式材料到教育厅。

2.上报材料须附相关证明(其中经费投入、研究成果、工作简报及网站建设为必备材料且必须为原始材料)

   对检查中发现学校不够重视,建设不力,不能正常开展研究与工作的基地,教育厅从今年起停拨相关建设经费

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 赵玉蓉 83335362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   段梅娟 83795192

 

 

 

                201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