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2011年是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文物科研工作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引领作用,推动江苏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增强文物事业服务社会水平,省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科研课题着眼于从宏观层面和理论深度上推进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科学发展与学科建设,鼓励文物保护基础理论和文物保护成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发挥更大作用的研究,重点支持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向和路径、依法行政与文物保护等研究项目。宏观研究注重前瞻性、指导性,基础研究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实效性。请各有关单位根据2011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
为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课题研究的质效,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提供国内及国际学术界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现状等背景说明。申报人资格参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本年度科研课题按照课题申报、立项审查、立项课题公示公布、签订课题立项合同、课题阶段性检查、课题结项评审等程序实施。请课题负责人如实填写《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院系签字盖章供留存),由社科处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文物局。省文物局将对申报课题研究项目是否符合《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内容范畴,课题负责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课题经专家评审后,由省文物局批准予以立项,并在江苏文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后,省文物局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立项合同。合同期一般为2年。在合同期中,课题承担者应当每半年向省文物局汇报课题实施进展情况,并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文物局提出课题验收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科研课题结项材料。
3、本年度前未结项课题的课题责任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承担两项以上课题,严禁同一课题多头申报。逾期不能提交科研课题结项申请者,将参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撤销该课题,并对课题补助经费予以追缴。凡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4、省文物局鼓励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自筹经费申报省级文物科研课题。申报课题经专家组评审同意立项的,可以列入当年省级文物科研课题名单,省文物局不予安排补助经费。
5、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 电话: 83793762
附件2: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请书.doc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