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门: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开始。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社科处负责组织。请各院系作好组织工作,按照《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推荐本单位参评成果和人选(详见附件,或登录http://onsgep.moe.edu.cn查阅)。主要事项如下:
一、评奖范围:
二、 奖项设置:设成果奖和成就奖(终身成就奖10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三、申报办法:个人和单位推荐相结合,一人参评同一类奖项限1 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1、申报成果奖:个人填写《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
2、申报成就奖:个人填写《终身成就奖评奖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代表作品、获得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
3.报送材料:
①申报评奖表7份(至少2份为原件,其中1份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公章供存档)
②匿名活页评奖材料5份
③参评成果奖或成就奖材料7份(其中1份供学校存档)
④汇总表1份
⑤评奖表、活页、汇总表的电子文件发送:a_ju2009@126.com dmeijuan@126.com
4.受理时间:
联系人: 鞠华 83793762 段梅娟 83795192
附件:1.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社 科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