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3   作者:段梅娟

转发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门: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开始。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社科处负责组织。请各院系作好组织工作,按照《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推荐本单位参评成果和人选(详见附件,或登录http://onsgep.moe.edu.cn查阅)。主要事项如下:

一、评奖范围:200411-20101231日期间的教育科研成果。1、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2、未列入规划而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育科学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3、各省已开展的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的获奖成果。

二、 奖项设置:设成果奖和成就奖(终身成就奖10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三、申报办法:个人和单位推荐相结合,一人参评同一类奖项限1 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1、申报成果奖:个人填写《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

2、申报成就奖:个人填写《终身成就奖评奖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代表作品、获得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

3.报送材料:

①申报评奖表7(至少2份为原件,其中1份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公章供存档)

  ②匿名活页评奖材料5

  ③参评成果奖或成就奖材料7份(其中1份供学校存档)

④汇总表1

⑤评奖表、活页、汇总表的电子文件发送:a_ju2009@126.com   dmeijuan@126.com

  4.受理时间:7月11(因值暑假,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社科处值班人员)

 

 

联系人: 鞠华  83793762    段梅娟  83795192

 

附件:1.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2.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通知

3.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4.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doc

 

社 科 处

201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