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14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3   作者:李建梅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14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重大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相关负责人:

 

2014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经专家评审、教育厅审定,共批准立项46 项,其中重大项目8 项,重点项目38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我校获得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2项。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准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下达之日起2-3 年内完成。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42)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和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性研究项目还必须提交政策咨询建议。

二、请各相关院系尽快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以申报时填写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书》为基础,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其中一份院系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7 1日(星期二)前报送社科处,同时将各《项目任务书》xml 格式电子数据以项目批准号-任务书.xml”格式发送至denglijianmei@163.com

《项目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项目任务书》进行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项目研究经费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首次拨款批准经费的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结项验收后拨付10%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电话:83793762。

 

附件  1.20140620-附件1-重大.pdf

2.20140620-附件2-重点.pdf

 3.20140620-附件3-任务书.pdf

 4.20140620-附件4-变更审批表.pdf

 

社科处

2014 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