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关于职称评审中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和奖项级别认定的说明(试行)

发布时间:2016-04-08   作者:李建梅


东南大学人事处   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20166

东南大学关于职称评审中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和奖项级别认定的说明(试行)

 

根据校发【2014226号文《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个文件的通知》关于“有关科研项目的属性、级别及验收等由科研院或社会科学处组织认定”的授权规定,现将该文件中涉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级别的认定公布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包括: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且其科研经费到账东南大学不少于10万元的,视为国家级项目(该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重大项目申请书中是子课题负责人,如果变更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国家批文)。

2、国家科技部支撑项目和软科学项目。

二、“省部级项目”包括:

1、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2、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3、江苏省社科联、教育厅、文化厅等设立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江苏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5、其他经过学校组织认定的省部级项目。

三、“市厅级项目”包括:

1、江苏省教育厅设立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江苏省社科联及其他厅(局)级单位设立的项目。

3、省辖市设立的各类基金项目。

4、其他市厅级单位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

四、“省部级以上奖”包括:

1、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江苏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其他经过学校组织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奖。

五、根据以上对有关科研项目的认定,“主持完成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并通过验收,同时主持在研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视为达到《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科研要求。

六、以上有关科研项目和成果获奖级别认定及未尽事宜,由学校组织认定。


                                          东南大学人事处

                                          东南大学社科处

                                                                                            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