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东南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校发[2017]357号),2016-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拨款单用已报送财务处办理,经费本号码为 93+学院代码+一卡通后5位数。请有关项目负责人查询到款信息并按照规定使用。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已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回执,教育部项目按《申请评审书》经费概算执行。因项目经费分期到款,国家社科首期到款按全额办理间接费用,其余办理直接费用;教育部项目根据个人预算分年度下达,首期到款不足以全额办理间接费用,全部办理直接费用,第二次到款办理间接费用,余额办理直接费用。结项后的项目尾款全部作为是直接费用办理。
二、间接费用分二次办理,首次划拨70%,结项后办理30%。
三、间接费用指承担课题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单位为课题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社科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如下:
经费预算 | 间接费用合计 | 学校间接费 | 学院间接费 | 项目组间接费 |
50万元以下 | 30% | 3% | 2% | 25% |
50万到500万 | 20% | 2% | 1% | 17% |
500万以上 | 13% | 1% | 0.5% | 11.5% |
四、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
学校间接费主要用于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及科研成果奖励;
学院间接费由学院统筹管理,项目所属单位对本单位统筹部分间接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项目组间接费用于项目组公共资源开支、课题管理费以及绩效支出等。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绩效发放、课题管理费的使用,保证间接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相关性。为激发科研组织活力,调动一线科研人员积极性,学校结合科研绩效评价,扩大项目负责人对间接费用的统筹权与自主权,项目组间接费中的绩效支出不再设最高比例限制。
五、请项目负责人明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按照规定和项目预算使用经费。特别提醒: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用于支付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生以及课题组临时聘用的科研人员的酬金,课题组成员不能列支;专家费用于支付相关专家的课题咨询费,课题组成员不能列支;间接费扣除学校和学院的管理费后,主要用于项目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列支,具体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研究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提取现金的按规定缴税,按每月收入计税;也可用发票在93经费本报销)。
联系人:段梅娟52090240
附件:
1.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3. 2016.10.26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