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省社科联关于推荐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作者:李建梅

转省社科联关于推荐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宣通〔201967)精神,省社科联负责从省级学会、省级社科评奖等项目中推荐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候选人,数量分别为10名、30名。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组织人事关系在市县(市、区)社科联或我省高校,荣获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作风过硬,科研或教学成效突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江苏社科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荣获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 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5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

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且至少

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3.主持过国家级课题

4.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

2.获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

3.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

(二)参评江苏社科优青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荣获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项条件:

1.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优秀,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5 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4.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究解决我省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重要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 策采纳应用。

(三)以上条件,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四)已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长江)称号, 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以及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专家学者不在申报评 选范围。

三、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限额推荐方式。

1.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2.省社科联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遴选推荐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候选人。

3.从省教育厅渠道推荐的候选人,不再从省社科联渠道重复推荐。各单位根据候选人具体条件,选择申报渠道。

四、申报材料

《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附件1

纸质版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院系盖章)、电子版一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推荐统计表》(附件2,分类统计)。

五、培育措施

经最终评审,本年度全省共计评选江苏社科英才50

、社科优青150

,纳入省级重点社科人才培养体系。

1.学术提升。对入选的社科英才,鼓励申报更高层次课题研究项目和省部级以上奖项,推荐参与重点学术活动、省级乃至国家级学会社团重要工作。对入选的社科优青,帮助解决其在科研起步阶段的实际困难,鼓励参与“名家创新团队”,助推其成长为更高层次人才。

2.科研资助。对入选的社科英才,给予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对入选的社科优青,择优给予3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所在单位可按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入选但未获得资助的社科优青,所在单位可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教育实践。组织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理论研修、业务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结合“四力”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国情省情调研基层行”等实践活动。

4.宣传推介。在省主要媒体和省重点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及其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的推荐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2.严格程序。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社科联。

请各单位于614(周五)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东南大学四牌楼老图书馆119,电子版发送至李建梅老师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建梅,电话:025-83793762;电子信箱: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1.附件1: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docx

      2.附件2: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推荐统计表.docx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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