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办法(试行)》(教社科〔2023〕3号),决定启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瞄准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布局和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推动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有效提升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支撑力、贡献力,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二、建设目标
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创新研究方法手段,拓展新的研究领域,增强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本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出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首批计划遴选认定30个左右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根据建设成效滚动资助,连续资助期限不超过2个周期。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不设选题指南,可依据研究专长结合支持办法要求自主选定研究领域,自行拟定团队名称。
(二)创新团队主要依托的学科应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原则上须为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在相关评价中处于前列的学校优势学科。团队至少应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与理工农医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不断拓展新的研究领域。
(三)创新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建设条件和内外部发展环境,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自主权,有较充足的经费保障和较好的校内外合作资源,具备顺畅的合作运行机制,团队首席专家及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四)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创新性的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凝聚力,在本领域和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能有效协同团队成员做好团队建设和研究工作。应为高校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集中的合作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核心成员须实质性参与合作研究,原则上不超过8人,其中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不少于二分之一。
(六)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有不同学科成员共同参与的前期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作为支撑基础。支持创新团队广泛汇聚校内不同学科研究力量实现有效协同,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也支持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加入团队,开展联合研究。
(七)已获得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部委建设的科研团队类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申报。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每个学院限提交1项申报申请,我校推荐不超过1个团队至教育部。当我校申报数量超过限额数量时,校社科处将组织遴选,择优推荐申报至教育部。
五、申报办法
(一)请各位申报者按填表要求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请各位申报者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情况说明书》一份,《申请书》一式八份(其中一份学院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和附件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代表性前期成果支撑材料,如:课题立项书,论文封面、目录、版权页及论文首页,著作的封面、版权页和内容概要,研究报告内容概要,采纳证明等;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的引用、转载、评价情况;获科研和学术性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能体现研究情况的证明材料等。涉密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一式三份(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请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于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前送至社科处办公室,同时将PDF版本的《申请书》和《附件》电子版以“东南大学-团队名称-首席专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申请书”和“东南大学-团队名称-首席专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附件”为名发送至社科处denglijianmei@163.com邮箱。
校社会科学处联系人:李建梅,联系电话:83793762,52091369,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办公地址:四牌楼校区老图书馆119室,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10室。
六、工作要求
(一)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申报资格要求进行申报。
(二)有关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涉密材料一律不得上传、提交。
(四)有关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至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科学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