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系列”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8   作者:李建梅

  

关于2011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系列”

 

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2011 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系列”课题指南,经江浙沪两省一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共同协商确定,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长三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立足长三角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实际,深入研讨长三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理论与实际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促进长三角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二、课题申报
    2011年度长三角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系列课题指南设立8个专题条目(见附件),因省(市)情差异,两省一市专题条目及相关内容各有侧重。申报者可根据专题及提示内容,结合具体实践进行课题设计。课题设计要紧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突出前瞻性、战略性。鼓励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按所属省(市)进行课题申报。
   
三、资助额度和成果要求
   
长三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

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2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201111月,两省一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将召开专题研讨会,相关课题负责人须提交中期成果参加会议交流。
    
四、我校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拟申报者请于46日(星期三)前将课题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4份(其中1份院系盖章供留存)报送社科处,要求用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发送配套电子文档至denglijianmei@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按省规划办要求收取课题申报费,一般项目每项100元,重点项目每项150元。

以下情况本次不能申报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②省规划办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  联系电话:83793762

 

 附件:

1省社科规划办2011.1号文.doc  

     2课题指南.doc

     3申请书.doc

     4活页.doc

                                              社科处

            201138